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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回覆
數位典藏單位與創意加值應用廠商,在您們洽談合作時,是否常遇到法律相關的疑惑呢?在此,我們提供了一個法律諮詢的管道,由專業的律師團隊為您做初步解惑,歡迎多加利用!
諮詢內容
本公司參加創新商品設計徵選比賽,使用典藏單位素材,但因為商品之設計採取轉化應用,非完全複製原素材,請問還需要取得授權嗎?
回覆內容
選擇典藏素材應用於實體或虛擬商品上,可大致區分為三種應用方式:「整體應用」、「局部應用」及「轉化應用」。「整體應用」指的是將典藏品全部應用於加值產品,例如:故宮典藏之翠玉白菜,以等比例重製為禮品小模型;「局部應用」則是將典藏品局部擷取,應用於加值商品上,例如故宮與法藍瓷合作之《桃花雙燕》瓷器組;「轉化應用」則是最跳脫素材形式,可由設計者依照典藏品之精神,以轉化方式重新賦予詮釋。例如從原件粹取出來之素材基本圖形,經抽象化後,重新編製為新的圖騰。
因《著作權法》僅保護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等。上述三種應用方法中,「整體應用」與「局部應用」最容易判定出侵犯了著作之表達,故必定需要取得授權;「轉化應用」的方式因為經過抽象使用,較難斷定侵犯素材之著作財產權,因此在判定上有很大的疑義。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產業支援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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