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著作權的契約書內容因各個案件狀況不同而無法詳述,通常須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權利歸屬:著作人或著作財產權人是何人?
二、契約目的:是著作財產權的轉讓還是授權?
三、權利範圍:不管是著作財產權的轉讓還是授權,其範圍如何?如授權權利範圍、期間、利用方法、地域等。著作權法第三十六條及三十七條規定,有約定不明的,推定為未授權或未轉讓。
四、權利金之處理:是一次付清?還是分期支付?是先付一筆,再依未來特定情形計算支付等?何時支付?未依約支付有何損害賠償等。
五、保證條款範例:
本人保證所提出之產品內容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情事,如有違反,願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失。
若是著作財產權之授權,為了不使此一授權因為著作財產權人事後將其著作財產權轉讓或再為授權而受影響,應將其授權經公證人公證,才能對抗後來的受讓人或被授權人。 |